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定義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定義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一)醫療糾紛的定義
所謂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如果醫療機構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則不屬於醫療事故,屬於故意傷害。
二、如何防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發生?
1、嚴格遵守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務人員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個醫務工作者的起碼標準,所以醫院應該教育醫務人員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和“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深入開展“以病人為中心”的優質服務活動,文明就醫。
2、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
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嚴格依據客觀情況如實記載患者的實際情況,補正病歷時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標註,保存病歷時安全妥當,對待病歷嚴格負責。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具體處理情況,涉及到發生了醫療糾紛或者醫療事故的,都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傷害後果而定的,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可以根據協商情況而定,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
醫療糾紛怎樣調解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醫療糾紛的調解方式:首先,由受理調解的衞生行政部門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無法達成協議的,調解終止。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
-
醫療賠償案件怎樣才可以提起訴訟
醫療賠償案件這樣才可以提起訴訟:(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和標準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是在醫療機構因各種原因對患者造成損害後,經相關部門鑑定構成醫療事故後,對該患者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那醫療糾紛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和標準是怎樣的呢?構成要件:(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從民法理論上,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
-
醫療保險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醫療保險辦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類:如果是職工,參職工醫療保險就比較簡單,一般都是入職後單位的人事部門為新入職員工集體到社保局辦理。第二類:如果沒有上班,又是居住在城市或鄉鎮的居民,不論年齡大小,可以到居住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人社部門辦理;新參保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