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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投訴流程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投訴流程是什麼?

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投訴流程是什麼?

1、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後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瞭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答覆者,給予準確的解釋。當時無法答覆或需調查後答覆的應明確告知病人或家屬下一次的接待時間和地點,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後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屍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並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屍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屍檢”並簽字。

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複印病歷時,正常上班時間報醫教部,非正常上班時間報總值班。封存運行病歷應是在醫務人員陪同家屬共同複印的病歷複印件,客觀病歷患者家屬可複印,主觀病歷患者家屬不可複印,應封存複印件。

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並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二、醫療糾紛投訴部門規定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衞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醫療糾紛是病人及其親屬在因病就診過程中與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矛盾而產生的糾紛也包括一些非診療護理行為而引起的一般民事糾紛,發生醫療糾紛我們應該冷靜面對,協商解決不要進行醫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