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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發症是醫醫療過失糾紛嗎?

一、併發症是醫醫療過失糾紛嗎?

併發症是醫醫療過失糾紛嗎?

不是。非醫療過失糾紛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未存在過失,由於醫療上的原因或醫療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導致病員遭受不良後果醫療糾紛。這種糾紛的產生往往是由於醫療技術的侷限性、治療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審判實踐中,容易引起醫療糾紛的主要是醫療意外、併發症、病情的自然轉歸等幾種情況。

二、醫療過失糾紛包含着哪些情況?

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過失而引起的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

醫療事故是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包括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規程等失職行為所致的醫療事故和因醫務人員技術過失所致的醫療事故。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務人員確有過失,但經及時糾正,未給病人造成嚴重後果或未造成任何後果的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的區別就在於,依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後果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差錯可能是由於醫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專業技術水平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標準而導致的誤診誤治,醫務人員違反查對、交接班等規章制度而導致的錯誤用藥、錯治病人等,還有可能就是醫務人員違反檢查、注射、手術操作規程而導致的違反操作規程的醫療差錯。

因此出現了醫療過失,肯定是隻在一次醫療診斷的過程中,或者是護理的過程中出現了過失,導致了一些情況,但是併發症他通常是由於患者自身的情況,可能是身體因素,可能是其他因素導致的,出現了一些不太良好的併發症,這個是由於患者自身導致的,它不能夠算是外部的醫療診斷過程中由醫務人員導致的過失,所以它不能夠算是醫療過失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