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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發症屬於醫療事故嗎

併發症屬於醫療事故嗎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沒有提及併發症問題,事實上,併發症並不一定就不屬於醫療事故,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要看醫師是否已經預見到患者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如果未能預見到,則説明醫師未能盡到結果預見義務
(二)看醫師是否已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告知患者。如果醫師未能向患者或家屬告知其治療措施可能帶來的醫療風險,則可以認定其違反了法定的告知義務。
(三)要看醫師是否採取了相應的診療措施以儘可能避免併發症的發生,即是否履行了結果迴避義務。在一定的條件下,只要醫師加以充分的注意並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併發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在臨牀實踐中,醫師對併發症予以了充分注意並採取預防措施,仍難以避免併發症的發生,只要醫師能夠證明其在手術中嚴格遵守了技術操作規範,並對不良後果的發生給予了充分注意,即使發生了併發症,應該屬於《條例》第33條第(三)項的情形。
(四)要看醫師在併發症發生後是否採取積極的治療措施以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