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差錯不屬於非醫療過失糾紛嗎
一、醫療差錯不屬於非醫療過失糾紛嗎
是的,醫療差錯不屬於非醫療過失糾紛。非醫療過失糾紛,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不存在過失,但由於醫療上的原因或者醫療以外的其他原因,導致病人遭受不良後果,從而引起的醫患之間的糾紛。引起非醫療過失糾紛的原因很多,按照是否有醫療因素的存在,將其分為無醫療過失糾紛和醫療以外原因引起的糾紛。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務人員確有過失,但經及時糾正未給病人造成嚴重後果或未造成任何後果的醫療糾紛。依規定,醫療事故的後果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如殘廢、傷殘、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對於沒有達到事故程度的醫療過失,均應認定為醫療差錯。換言之,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的特徵基本相同,兩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損害後果程度上的差異。
二、非醫療過失糾紛包含哪些?
1、無醫療過失糾紛。
主要指醫療上常見的意外、併發症和疾病自然轉歸等情況引起的醫療糾紛。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常常會發生一些難以預見或者難以避免且難以克服的客觀情況,有些雖然經醫務人員百般努力,仍然給病人造成了不良後果。對此,病人及其家屬由於突遭打擊,難以面對殘酷的事實,對醫務人員科學的解釋不能接受,卻認為是醫務人員未盡職盡責,因而產生醫患糾紛。醫療意外的發生是病人自身體質變異和特殊病種結合在一起突然發生的不是醫務人員和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所能預見和避免的。由醫療意外引發的醫療糾紛,主要是病人和家屬對突然發生的意外病情變化和遭受的不良後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誤認為是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失,或把正確的治療措施當作誘發醫療意外的根源。這種糾紛在無醫療過失糾紛中佔相當大的比例。
由於併發症而引起的醫療糾紛,不像醫療意外引起的糾紛那樣激烈。一般情況下,事前醫務人員會向病人及其家屬進行説明,後者心理上也有一定準備。當發生併發症時,病人和家屬也會主動配合醫務人員採取有利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病人遭受的不良後果。但當醫務人員事先未向病人和家屬説明,事後解釋又不夠,病人出現死亡、殘度、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嚴重不良後果時,醫療糾紛的產生就在所難免了。
2、醫療以外原因引起的糾紛。
醫院是個特殊的公共場所,有其特殊的環境,除了醫療本身的原因以外,由於前來診療的病人個體差異較大,各種病人及其家屬持有不同的心理態度,如果其對醫療結果期望值過高,不配合診療,不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加上醫院本身的醫療管理缺陷和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儀器設備在操作中出現意外等等,這些因素交織在一起,醫患之間很可能因為這樣或那樣的情形而產生糾紛。
在日常生活中,在醫院發生矛盾的概率還是非常大的,這些矛盾而有些是來自於醫療過失,也有些是來自於非醫療過失。比如説一些併發症,或者是一些醫療意外,或者是一些疾病的自然轉歸,都是屬於非醫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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