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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效力認定

債權轉讓的效力認定

我們都知道,在現代商業社會當中,債務債權往往也是可以作為一種交易的等價物來進行轉讓和抵押的, 但是當然,債務債權的轉讓並不是雙方通過口頭約定就可以完成的,那麼債權轉讓合同效力要怎麼認定?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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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的認定

1、對內效力,即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對債權人與受讓人而言,債權轉讓的實現意味着債權讓與人退出了原債權債務關係,其在原債權債務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擔。
2、對外效力,即債權與對債務或第三人產生的效力。在達成轉讓協議後,並且通知債務人後,對債務人而言就確定了債權的歸屬。債務人便可依據通知清償債務。也可以根據通知履行抗辯權。例如:《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83條規定:債務人接到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