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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樣調解

醫療糾紛怎樣調解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醫療糾紛的調解方式:
首先,由受理調解的衞生行政部門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無法達成協議的,調解終止。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