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相同原則是什麼?
(一)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充要條件,即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下,對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加害人過錯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其賠償責任的範圍產生影響。
(二)推定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推定其有過錯,並承擔侵權責任。推定過錯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並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方式。對這類侵權行為,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採取“舉證責任倒置”,但採用這一原則時,只能適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就強調醫療事故的侵權責任採取過錯推定責任,但允許醫療機構通過舉證證明其不存在醫療過錯,從而免責。這一舉證責任規定並非將按照一般分配原則分配給當事人的證明責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實的證明責任予以倒置,關於損害事實的證明就沒有倒置,仍然有受損害的一方加以證明。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發生後,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責任要件的歸責標準,即不因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與造成的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他就應承擔民事責任。同樣無過錯責任原則僅適用於法律特別規定的場合。醫療侵權行為適用該原則,而這原則又常常和保險制度、損害分擔制度聯繫在一起。在我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有:危險責任、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職務侵權的民事責任、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有學者主張我國在醫療侵權領域採用無過錯原則,並結合保險制度實現對受害人最充分的補償,
(四)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情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在輸血後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審理中,在採供血機構和臨牀用血的醫療機構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令採供血機構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採供血機構通過責任保險來由保險公司分擔其責任。但也有一些省市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因為採供血機構或者臨牀用血機構存在過錯或是不能舉證證明其沒有過錯,而判令鉅額賠償。
在很多的醫療糾紛中,有些病人所受到的損害是由於病情本身的原因,讓醫護人員來承擔責任是不公平的,因此,在醫療事故認定時,因果關係的認定和病例證據都尤為重要。
-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存在醫療過失
一、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存在醫療過失第一種情況是技術過失這種過失是指根據醫務人員的相應職稱或相似情況下的一般水平,由於能力不及或經驗不足而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失誤,導致對病員危害結果的產生。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
-
防止醫療事故糾紛發生的措施有哪些?
一防止醫療事故糾紛發生的措施有哪些?1.狠抓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堅持實行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管理。每年年初醫院與各科室簽訂醫療質量管理責任書,每月進行檢查考核,凡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按其責任大小,分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進行內部經濟追償。2.狠...
-
非法行醫釘子户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
-
醫療事故的糾紛舉證原則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的糾紛舉證原則是什麼?醫療事故的糾紛舉證原則,是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