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申請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一、 醫療損害申請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1、提出申請,並由司法鑑定機構指派鑑定人;
2、鑑定人制定鑑定方案:鑑定方案時鑑定人實施鑑定的步驟和方法,鑑定人應根據案件的具體醫療資料,制定符合個案的鑑定步驟與方法;
3、召開聽證會:醫療損害鑑定應當由法官、醫患雙方當事人、鑑定人共同參與的聽證會。聽證會的過程及結果是醫療損害鑑定最為重要的,鑑定人會聽取雙方陳述意見並就相關問題聽取雙方的辯論意見,我律所有專業的主任醫師代理出席此過程,避免患方因對醫學知識的匱乏造成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支持。
4、綜合分析:綜合分析是對鑑定中發現的問題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進行全面、綜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斷。
5、鑑定的記錄和符複核。
看似一個簡單的過程,當中要求患者不僅懂醫而且懂法,對於其認為醫院存在的過錯提出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醫學依據,這對患者而言難上加難。
二、醫療損害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二)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對於醫療損害的具體鑑定情況,是關係到後期醫院對傷員的賠償情況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具備鑑定資質的單位來進行鑑定處理,並形成具備法律效力的鑑定報告,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有關部門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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