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發生醫療事故後,病人家屬因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而產生醫鬧的情形屢見不鮮。但是事情已經發生,我們應當依照相關的規定,以及流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分析事件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醫務相關人員,在對病人進行醫療或者護理過程中,造成人身體受損,或者是殘疾,甚至是死亡,病人及其家屬可以就此事已向相關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1、如果病人及其家屬與醫院就賠償事宜,不能協商達成一致,要求追究相關的醫療責任,醫療單那病人或其家屬應當向醫療單位出具相應的申請,申請書應提交給醫院指定的部門,位在收到申請書之後,應組織相關小組進行討論,並對申請書的內容做出相應的結果。

2、如果病人或家屬對醫療單位作出的研究,結果不服,那醫患人員或其家屬可以重新向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鑑定委員會將對醫療單位做出的結果與醫患事故的事實綜合判斷,並作出結論。

3、一般發生醫療事故後,病人及其家屬應當在一年內向有關部門提出鑑定申請,如果逾期沒有向相關單位提出,那其醫療鑑定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果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得知死亡事故或者是在收到驗屍報告後15日內提出申請。

4、如果傷員或家屬對市縣級相關醫療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那麼它們可以向同一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傷員申請後應當在一定時間內重新對結論進行考量。

5、若傷員及其家屬對市級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表示不服,那他們可以向該委員會重新申請複議,市級委員會收到複議,申請也應當及時處理

6、如果醫患人員對省級醫療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果,表示不服,一般沒有申請複查的權利,他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一般需要辦理以下手續:根據有關單位的要求,填寫事故鑑定申請書,如果對申請書書寫格式有疑問可以向有關單位進行諮詢;其次提交有關資料,比如説某些事故鑑定單位需要醫患人員提交病歷等材料證明相關事實,最後受理當事人鑑定申請後,申請人需要預付鑑定費。最後鑑定費的承擔,如果該案件屬於醫療事故那麼鑑定費,應當由醫療單位進行支付,如果該案件不屬於醫療事故,那麼鑑定費應當由病員及其家屬自行支付。

一般啟動醫療事故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當事人可能包括醫患人員或醫療單位,或者是雙方共同委託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具有鑑定醫療事故的資質。另一種由衞生行政部門移交的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不能協商打成一致要求相關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行政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也應當對該醫療事故提出鑑定。

標籤: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