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傷殘鑑定人委託鑑定程序是什麼?

醫療事故傷殘鑑定人委託鑑定程序是什麼?

醫療事故傷殘鑑定人委託鑑定程序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首先患者提出鑑定申請,委託醫學會組織進行鑑定,醫鑑辦收到委託書後進行受理,領取醫療事故鑑定結果。

委託

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醫患雙方及衞生行政部門在委託鑑定時需提供:正式委託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託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複印件(衞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鑑定費的收據。

受理

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衞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另外:如果單方申請屍體解剖,必須向衞生局提交書面申請書並附和死者關係的有效證件,填寫屍體解剖申請和屍體解剖知情同意書,衞生局委託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解剖。雙方也可以直接委託進行屍體解剖。

醫學會對以下醫療事故爭議不予受理:

1、當事人一方提出鑑定申請的;

2、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

3、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4、已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的;

5、除受公安、司法機關委託外,任何一方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6、因非法行醫使患者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

7、同一醫療事故爭議已經同級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

組成鑑定組

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迴避的應説明理由(須迴避的專家組成員本報8月15日曾作報道)。

組織鑑定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鑑定,不影響鑑定的進行。

專家鑑定組成員推選產生組長;醫鑑辦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在對方不在場的情況下,醫、患分別陳述事實,並接受專家組成員的提問及必要的檢查。

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醫療事故的傷殘鑑定人委託鑑定的流程是相當嚴謹細緻的,而且不能只有當事人一方提起申請醫鑑辦就受理,必須取得相關地區醫學會等組織的共同申請訴求,才滿足醫鑑辦的受理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