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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人身損害司法鑑定程序

申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二、人身傷害鑑定程序司法鑑定方式

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可以採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或者音像載體應當妥善保存。

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只規定了應當將,鑑定過程如實記錄,沒有像司法鑑定這面全面的記錄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檢查的、對重要檢材取證的,司法鑑定規則做出了特別的規定:

1、需要對女性作婦科檢查的,應當由女性司法鑑定人進行;無女性司法鑑定人的,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2、在鑑定過程中需要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進行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監護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監護能力的單位、親屬、朋友。

3、對被鑑定人進行法醫精神病鑑定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被鑑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

4、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於二名司法鑑定人提取,並通知委託人到場見證。

5、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

這些特別的規定,充分保障了鑑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性。保證了司法鑑定的“公信力”。由於司法鑑定是最早是“來源於刑偵鑑定(死亡原因、毒理、物品痕跡、現場痕跡、文檢、尸解)、交通事故鑑定”的。是相關技術部門在業務範圍上的“拓展”,所以,在鑑定的程序上要明顯嚴格於醫療事故鑑定。在醫療事故鑑定規則中,沒有相關的規定。

受害者的人身損害程度並不是由受害者或加害者説了算的,法官對於受害者權益的受損程度主要依據有資質的司法鑑定經過。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鑑定並不是免費的,需要申請者支付一定的鑑定費用,如果有重新鑑定需求的需要重新繳納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