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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損害,也是醫療事故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整容美容水平也日益提高。但現實生活中,因為所謂的美容整容行為而造成身體健康損害的現象也屢見不鮮。那麼,“美容”損害,也是醫療事故嗎?本文整理了相關案例,為您提供了一定的參考。

“美容”損害,也是醫療事故

案例一

馮女士今年40出頭,平時很注重打理自己的容貌,她一直對自己是單眼皮而耿耿於懷,但因為年輕時沒有條件,也沒什麼辦法。現在,她聽説醫院可以做雙眼皮手術,諮詢下來得知,割雙眼皮在整形美容中是最常見不過的,只是一個小手術。在問了很多朋友又看了不少廣告後,馮女士決定前往市區一家知名度較高的整形美容醫院做這個“小手術”。

然而,小手術卻出了大問題。手術中,為了美觀,醫生將馮女士眼瞼上的一顆霰粒腫,一併割除,誰知這看似不起眼的霰粒腫,卻惹了大禍!因為手術不徹底,導致原本尚且安分的霰粒腫復發,變成一個巨大的腫塊,疼痛異常。原本想變得更漂亮,誰知現在卻“變醜”了,連看東西都吃力。

更令人震驚的是,多家醫院檢查下來,發現這個大腫塊居然癌變了!這對馮女士來説,無異於一個晴天霹靂,好在情況不是特別嚴重。而此前經過市醫學會鑑定已經確認為醫療事故,馮女士一直在和醫院交涉但沒有結果,最終只能訴至法院。在法院調解下,以醫院同意賠償馮女士3萬餘元告終。

法官點評:

通過手術的方式來達到美容整形的效果,目前屬於“醫學診療”範疇。因此,找一家資質齊全、手段正規的醫療機構非常必要。因為只有正規的醫療機構,治療中出現問題後才能做醫療事故的鑑定,如果是路邊“黑店”,則日後很難維權。另外,但凡醫學手段整形美容,難免有風險,消費者就應當慎重考慮。而醫療機構也應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案例二

高小姐是一名“90後”,一直以來對自己的鼻子不太滿意,想通過整形手術讓鼻子變得更挺。在打聽一番後,高小姐看上了一款韓國進口知名品牌假體材料。手術前,高小姐再三提出要使用自己指定的假體材料。

手術也很快結束了,不過高小姐留了一個心眼,她讓醫生把她的手術材料盒拿給她看一下,結果就這一看看出了問題,竟然是另一款從沒聽説過的假體材料盒,並非是高小姐反覆要求的那一個品牌。感覺被騙的高小姐氣不打一處來,當即和院方理論。協商之後,醫院同意退還了本次手術的費用6000餘元,承諾以後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費更換高小姐指定的假體,並且約定如有不良症狀醫院願承擔法律責任。但高小姐並不滿意,她認為醫院給她用其他品牌的假體是以次充好,要求醫院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醫院未使用原告指定材料確屬違約,但醫院提供的證據證明兩者均為符合相關標準的優質產品,並且價格相差不大,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情況。高小姐質疑醫院的價格表但未能舉證説明,因此駁回了高小姐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作為患者主動要求接受的醫療手段,患者既然事先明確指定了所用材料品牌,醫院擅自更改應當視為違約。但事後雙發的協議中,醫院已經進行了賠償並承諾承擔法律責任。至於醫院是否以次充好,判斷標準並不在於什麼品牌,而在於產品本身質量。醫院使用的產品同樣有質檢證明,説明它“不次”,進貨單顯示兩者進價相差無幾,説明所謂知名品牌也不比它“好”,因此不能就因為使用其他產品就認定醫院以次充好,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

案例三

楚女士今年35歲,隨着自己年齡慢慢變大,她希望通過美容整形來保持青春容顏。近幾年曾多次去醫院通過醫療手段進行美容保養,可以説是一個資深人士。

去年年初,她得知市區某醫院來了一位韓國回來的整形美容專家,便前往諮詢。在專家的建議下,楚女士接受了“削骨”手術,希望能把臉型修得完美些。

手術很快結束了,但拆掉紗布後她發現,骨頭雖然削了,但完全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她於是找到醫生和醫院交涉,醫院認為這是術後恢復的正常現象,雖然沒有達到楚女士預期效果,但風險已經提前告知並由楚女士簽字確認了。

楚女士事後越想越不舒服,她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醫院方只是退還費用,但這遠無法彌補自己的損失,最終她還是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取消協議並賠償。

但因為楚女士沒有證據證明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醫療損害的情形或後果,法院審理後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整形手術雖然是醫療手段,但和一般就醫治療不同的是,它一定意義上也是一種消費。作為患者主動要求的治療手段,往往會有一個預期的效果。這種預期和治療後實際效果之間存在的差距,也是大多數類似糾紛的重要原因。但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並不等同於醫療事故,如果當事人想通過醫療事故來要求賠償,依舊需要權威機構出具鑑定意見。此前的協議已經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原告關於賠償的主張因為缺乏證據,所以被駁回起訴。

思考:三種情況最易引發美容糾紛

姑蘇法院通過整理近年來多起涉及整形美容服務糾紛的案件發現,類似案件呈現出醫療服務糾紛和消費維權糾紛雙重特點。因為現在整形大多采用醫學手段,通過手術等手段來拉雙眼皮、墊鼻、抽脂甚至削骨瘦臉等,很多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出現問題,不僅是美不美的問題,很可能會影響患者的身體健康,這和一般的醫療糾紛有很多共同點。另一方面,整形美容手術具有較強的消費性,除去少部分人因為事故等原因毀容後來進行修復,大多數是主動要求手術希望能讓自己更 “美”,但因為個人的審美標準等差異,手術後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等情況比比皆是。

在審理這些案件過程中,法院發現下列三個糾紛多發點:一是美容機構在手術前,不徵求美容者的意見,按照自己的審美觀主觀決定手術方式,導致美容者不能接受手術效果。二是醫生技術上不過關,導致失誤出現醫療事故。三是醫院誇大宣傳效果甚至虛假宣傳,事後造成患者不滿意。同時也有不少糾紛是因為醫院隨意更換手術材料造成的,甚至存在以次充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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