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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園暴力校方責任判定

隨着暴力犯罪行為低齡化,近幾年校園暴力事件亦逐步升級,社會各界越來越關注學生的生理心理成長健康。一 眾所周知,如果校園暴力發生在幼兒園、小學,校方是一定要承擔責任的。那麼,如果發生在高中階段,高中校園暴力校方責任是怎麼分配的呢?小編蒐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解答這一疑惑。

高中校園暴力校方責任判定

發生校園暴力,校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①、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②、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③、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責任判斷

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在校園暴力中學校要否承擔法律責任是要看當事人學生的年齡,高中校園暴力校方責任的大小也是要具體看學生是否已滿18歲和學校能否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責任的。在此,小編建議,萬一學生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告訴老師、家長尋求幫助,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遭到二次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