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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學校推卸責任怎麼辦?

一、校園暴力包括哪些情況

校園暴力學校推卸責任怎麼辦?

校園暴力主要有三類:

語言暴力:指學生經常用污言穢語對其他學生進行攻擊,從而產生矛盾;

身體暴力:指藉助身體的優勢打擊比較弱小的同學;

心理暴力:指不斷地用語言、行為等給其他同學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壓力,使其出現不良表現。

二、校園暴力的責任方究竟是誰

關於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的責任問題,迄今為止,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此調整的範圍性文件內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在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主要表現在:

1、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

2、對於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知道,但未及時告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

3、學校有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學校出現上述情況,則可以據以認為學校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過錯,屬於學校的責任事故,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比如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將學生送往醫院,並通知學生的法定監護人,這屬於學校沒有履行保護義務;如教師發現學生攜帶匕首等危險品進入學校等不當行為,沒有履行管理義務。在上述情況下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如何應對校園暴力

如果遇到了校園暴力,學生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遇事不要忍氣吞聲,要及時告訴家長或着老師;身上儘量不攜帶太多的錢物;受到暴力侵害時,立即採取靈活的應急措施,不刺激對方,以減少被侵害程度,事後立即報案。

2、提高社會交往能力。如交友要謹慎,少與行為不端的人聯繫,不要上網交友,更不要網戀或私自會見網友;出外辦事不單獨行動,要與同學結伴而行,以免發生意外。

3、養成謹言慎行習慣。在學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説刺激、傷害別人的話;在公共場合遇到可疑者時,設法避開;化粧、服飾要得體,不要過分暴露;不要貪圖小便宜,不要對陌生人交付現金以及物品;與他人發生矛盾或衝突時,儘量用和緩的語言和手段加以處理等等。

在面對校園暴力時,家長應該及時與孩子溝通,給予心理上的慰藉和鼓勵,告訴孩子不論遇到什麼事情父母都會一直陪伴他。當遇到校園暴力學校推卸責任的情況時,家長應該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從合理、合法的角度要求校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對監管的不足之處加以改正,以防出現更多的校園暴力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