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學校教育 > 初中教育

校園暴力造成中度怎麼處罰,常見的校園暴力現象有哪些

校園暴力現象在全國範圍內、時間段從小學至大學都有發生。我國並沒有關於專門懲治校園暴力的法律規定,所以不少家長不知道在自己的孩子實施了暴力行為致使對方受到傷害該受到怎樣處罰,所以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校園暴力造成中度怎麼處罰,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校園暴力造成中度怎麼處罰,常見的校園暴力現象有哪些

一、校園暴力造成中度怎麼處罰

1、感化教育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意見》強調,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2、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3、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行政、刑事處罰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事件發生。

4、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

二、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為是什麼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以下是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1、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週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

2、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一般會被判處范進,然後拘役半個月左右,責令家長待會嚴加管教。由此可以看出,父母需要對未成年人實施校園暴力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然後需要對孩子進行感化教育。如果情節較為嚴重的,需要將孩子送入專門的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