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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權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權利:
1.可以委託代理人。
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無權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發表意見。律師代理這類案件需要和當事人明確約定是代理刑事部分還是代理民事部分。如果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代理,則需要向法院遞交兩份委託書,一份刑事代理委託書,一份民事代理委託書。
2.可以申請訴訟保全。
3.有權申請回避。
4.有權參加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法庭調查和辯論。
5.有權要求和解或者撤訴。
6.對判決不服,有權對民事部分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人;(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