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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何時舉證

從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舉證期限的確定有兩種情形:當事人協商和法院指定。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的,須經人民法院認可。當事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否則人民法院可能不予採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何時舉證

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訟後,不得變更訴訟請求。在開庭前固定當事人訴訟請求,是民事審判中的一大特點,應適用於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類型是損害賠償,且被告人極少提出反訴,刑事案件到了審判階段,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已基本確定,原告人有足夠的時間來思考該提出什麼樣的訴訟請求,也不必擔心因提出的數額過大而繳納不訟費的問題,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便於審判人員在開庭前依照有關規定,計算賠償的數額,有利於進行庭審上的調解工作。

2、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提訟時,應一併提交證據材料,被告人應按人民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刑事案件從發生到提起公訴,至少都有。

3、四個月的時間,請求賠償的證據都是現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訟後再去收集證據的問題,只要將已有的證據加於整理就可以連同訴狀一起提交。原告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複印件,在送達訴狀時一併送達給被告人,讓被告人提前質證,縮短庭審質證時間,提交庭審效率。

4、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對法醫鑑定,價格鑑定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補充鑑定的,應當在提起公訴前提出,但該鑑定結論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對自己合法權益因犯罪行為侵犯而遭受損害,比其他人更應予以關心。因此在偵查階段,審查階段得知鑑定結論後,如有異議,應及時提出,不得待到審判階段才提出,到了審判階段提出,可以説是對自己合法權利保護的漠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是民事訴訟,所以舉證時間也會按照民事訴訟舉證期限進行計算。舉證對案件至關重要,如果證據舉證的不夠充分,那麼可能敗訴的情況大些。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大家找律師進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