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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如何確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絕大多數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但也不完全如此。那麼,在司法實踐中,應該如何確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又有哪些權利呢?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

有四種人可以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絕大多數案件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為是他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

2.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致害人

如;一夥人在飯館尋釁滋事,為首的三人被起訴,其餘兩人因情節輕微未被起訴。五個人一起砸的飯館,無法分清誰砸的什麼,所以只能五個人一起起訴。未被列為刑事被告人的兩個人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未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訴訟被告人必須是共同致害人。不是共同致害人即使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能成為民事訴訟被告人。如:於某將女朋友殺死,王某幫助於某轉移屍體、銷燬證據,於、王二人同時被檢察院起訴。死者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以於某為被告人。王某雖然也構成犯罪,但被害人的損失不是王某造成的,不能要求王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歲,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或者16歲。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犯罪14歲就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犯罪16歲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滿14歲不滿18歲,他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這種情況,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做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監護人應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説,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以他的法定代理人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4.對被告人的行為負有賠償責任的機關、單位

如:出租汽車司機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是肇事司機,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應當是該司機任職的出租汽車公司。在酒店被保安打傷,刑事被告人是打人的保安,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應當是出事的酒店。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公安局對公民進行非法拘禁、刑事逼供,違法的警察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但不能對被告人或者公安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官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犯罪法官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但不能對該法官或者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以上被告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的犯罪行為由自己負責,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國家負責。這種情況,應當按照《國家賠償費》的規定,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權利:

1.有權委託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師叫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當事人的支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律師叫代理人,不是獨立的一方,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辦事。

因此,辯護人不能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能行使辯護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應當分別請律師做辯護人和代理人。辯護人和代理人可以請同一個律師,但應當分別辦理委託手續。

2.請求迴避權

3.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

在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權對原告人提出反訴。

如被告人將原告人打成輕傷,構成犯罪,原告人對被告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有權賠償醫藥費一萬元。

被告人説是原告人先動手將自己打傷的,雖然鑑定為輕微傷,原告人不構成犯罪,但被告人花了一萬五醫藥費,要求原告人賠償。遇到這種情況,被告人應當以原告人為被告提出反訴,法庭應當兩案合併審理。

5.上訴權

被告人不服判決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