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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如何舉證?

民事訴訟舉證順序是先由當事人陳述,然後證人作證,出示相關證據,最後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對於原告會先進行口頭陳述其相應的訴訟請求還有對應的事實依據。

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如何舉證?

庭審質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在法庭審理中,質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質證的主體,是指在質證過程對證據予以説明、質辯的主體。質證的主體範圍包括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證據認定的主體,不是質證的主體。

質證的客體,是指質證主體質證行為的對象。質證的客體是證據,其範圍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證據,包括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在質證時,根據當事人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不屬於質證的對象。法院應當將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予以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可以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説明。當事人可以對法院就其調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問題提出質疑,但不能同法院就這些問題在法庭上進行質辯。這是由法院在訴訟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決定的。如果法院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發現所收集的證據本身或收集證據的方法有問題時,應當自行撤回該證據。

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也是有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自己承擔舉證責任的,這是大多數情況下的舉證責任。有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單就民事訴訟的這一部分,舉證責任可能就比較複雜,有的時候可能也需要被告方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所以舉證責任的問題需要結合案情。

刑事案件當中如果給國家的財產造成了損失,檢察機關會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在公檢法提起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由自己、家屬或者是全部委託給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肯定是檢察機關提供的。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的司法訴訟程序的規定中,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