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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什麼?

在我國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什麼?

當代社會,交易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是經常發生的一行為,但是交易在一些經營活動中是比較複雜的,比如説在證券期貨的交易上存在着內幕交易信息罪,因此許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國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概念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證券、期貨市場的運用在客觀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證券、期貨市場才能健康地發展。作為證券、期貨管理制度的內容之一的證券、期貨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據這樣一項原則建立的,在證券、期貨市場中,所有的投資者對於重要情報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在重要情報公之於眾之前,掌握這種內幕信息的人員 (內幕人員)不得利用它為自己和其他個人牟利或者避免損失服務;否則,就使其他的證券、期貨投資者處於極不公平的位置上。內幕信息交易行為違反了這一證券、期貨市場原則,違反了國家關於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內幕交易行為也侵犯了證券、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期貨投資者的權利相當廣泛,包括“知”的權利、平等參與權、自由交易權、投資收益權等。證券、期貨管理制度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保證有關發售證券的公司或單位不間斷地供給投資公眾正確的資料訊息,幫助投資者做成投資決定。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往往因獲得信息的快慢和多少而受到影響。可見,投資者 “知”的權利尤為重要,是其他合法權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內幕交易存在的情況下,各投資者獲得信息的渠道不公平,投資機會亦不公平,非內幕交易投資者處於不利處境,其合法權益追到嚴重侵犯。從根本上破壞了證券、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與公正原則的行為。

二、立案標準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2、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或者泄露內幕消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6、有其他嚴重情節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

它的主體指的是從事證券期貨買賣的工作人員,在相關的消息還沒有發佈之前,你又能夠知道內墓消息這一權力買入或者賣出期貨或者證券,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表現行為。具體的大家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