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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已經獲利又或者是避免損失數額15萬元以上;
2、行為人多次進行內幕交易又或者是泄露內幕信息;
3、行為人的行為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
《刑法》第180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