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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立案標準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立案標準

(一) 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 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 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 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五)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