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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股票、證券交易所這兩個場所上班,那麼就必須要保守內幕信息,嚴禁將內幕信息泄露出去,一旦泄露出去,受到的不僅僅的道德上的譴責,還會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事處罰是什麼呢?

一、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1、個人犯罪

自然人犯本條規定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個人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罪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刑法》第180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第六十八條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十九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犯罪分子一旦涉嫌該罪,不僅僅會被判處有期徒刑,還會被並處相應的罰金,並且我們要注意,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並不是只有自然人才能構成,即使是單位也是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收到嚴厲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