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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一、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刑法》第180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內幕信息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第六十八條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十九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立案標準

編輯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2、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或者泄露內幕消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6、有其他嚴重情節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證券公司不可以進行泄露證券內部的信息,否則會給證券公司以及購買人帶來不可以彌補的損失。這樣也違法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是屬於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