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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犯了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犯了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是: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税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賄、受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不徵、少徵應徵税款的行為必須造成“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後果,才能構成犯罪,因此,本罪是結果犯。對於多次不徵或少徵税款,未經處理的,不論不徵或少徵的對象是否同一納税人,不徵或少徵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沒有統一規定。

二、犯了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是否可以會見家屬?

涉嫌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在羈押期間可以會見家屬,但需要經過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税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的原因如果是收了好處費,那麼還涉嫌受賄罪,按照受賄罪和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數罪併罰的話,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比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