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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能判離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如果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且不存在家庭暴力,重婚,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是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話,按照目前司法實踐,法院很大概率會認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判決不準予離婚。

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能判離嗎

但是,該判決生效後六個月起,第一次起訴方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在本次訴訟中,即使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基本上兩次訴訟就可以把婚離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