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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徵税款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不徵税款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徇私舞弊不徵税款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徇私舞弊不徵税款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徵税款罪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是: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税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税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對徇私舞弊不徵税款罪的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徇私舞弊不徵税款案件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是依法徵税的,工作人員沒有權利隨便決定減免哪項税費,也沒有權利多向納税義務人徵税。如果工作人員應該收取了納税義務人的好處費,才徇私舞弊不徵税款的,要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