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怎麼判?

一、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怎麼判?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怎麼判?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證罪】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構成要件

1、在發售發票過程中的徇私舞弊,主要是指,給不具備申購發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售發票,或者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雖具備規定的條件,但未按規定的數量向其發售發票等。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購買發票人應當辦理了税務登記,申購的種類應當與所經營的業務範圍相一致,如從事個體飯店、飲食店、餐館等經營的,就應申購個體飲食行業統一發票;從事建築安裝經營的,就應申購建築安裝專用發票;進行出租住宅經營的,就應申購住宅租金專用發票等。如果沒有辦理税務登記或不符合其他條件,如所申購的發票種類與自己的經營活動不相一致,税務機關就不應給申購人發售發票,否則即屬違法行為,如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就可構成本罪而應依本罪定罪。購買人申購,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購買的,應當發給申購人發票領購簿。申購人再憑此簿向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購買,有關工作人員應當依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及其購買方式等予以發售,不得擅自為之。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憑所在地税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的税務機關申購經營地的發票。經營地的税務機關可以要求申購人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繳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需要申購發票的,其具體辦法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自行確定。

2、在抵扣税款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指由於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認真負責,致使不應抵扣的國家税款被非法抵扣等。

為了加強税收管理,儘量防止税收流失,以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國家對某些税種或納税人實行在購進貨物或接受服務時就予以納税的納税辦法。代扣代繳人代扣税款後,應當向扣税對象即購進貨物時就已納税的納税人開具批發扣税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設有扣税專欄,列明銷售總額、適用税率和代扣税額等內容。其中一聯交給扣税的對象作為完税憑證;一聯作為單位記帳憑證和匯兑繳納税款的依據;一聯則轉給税務機關作為掌握分户扣税情況和查帳的根據,此種扣税發票,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都應視為税收票證。扣税的對象即在購貨時就已納税的人時已扣繳的税 款可以憑此種抵扣税款的發票,從每月應納税收款總額中抵扣。

税務機關中主管抵扣税款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自已的職責,就納税人提供的證明真偽,抵扣税款的數額,是否屬於應當抵扣的税種、貨物內容進行仔細詳盡的審查。不應當抵扣的税款而抵扣,以及應少抵扣的而多抵扣,從而致使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就應依本罪定罪科刑。

3、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指由於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的疏忽,致使騙取出口退税行為得逞的行為。

退還出口貨物的增值税、消費税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退税的主體僅限於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及其他特准退税企業。後者包括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採取國際招標方式銷售機電產品、建築材料而中標的企業,在國內採購貨物而運往境外作為國外投資的企業等。非上述單位,就不能申請退税,否則即屬違法,騙取出口退税的,則可構成騙取出口退税罪。

(2)必須是依法可以作為退税對象的貨物才能予以退税,否則,即使是上述企業也不能申請退税,税務機關也不得批准退税。

(3)所退還的税收應是退税主體已經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等税收,非上述税種不能成為出口退税的退税項目。

徇私舞弊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關紀律規定的,可以首先由國家機關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如果還涉及到抵扣税款並造成了國家税收體系的重大損失的,顯然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來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