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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徇私舞弊假釋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犯了徇私舞弊假釋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犯了徇私舞弊假釋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一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違法對嚴重的罪犯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被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違法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物而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等等。

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是否有追訴時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犯罪是有追訴時效的,追訴時效依據法定最高量刑而定,例如最高可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經過5年,但案件已經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徇私舞弊假釋就是屬於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而作出本不符合假釋而給予假釋的決定,對於此行為已經算是構成了犯罪,一般在處罰的上面就會按照案件情節的大小來進行認定,違法的利用自己的職權不僅破壞司法的公正性,而且性質也是特別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