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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處罰?

一、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處罰?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證罪】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税務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徇私舞弊行為使國家税收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税務機關的信譽。

本條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發售發票,是指主管税務機關根據已依法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的領購發票申請向其出售發票的活動。抵扣税款,是指憑發票抵扣税款制度,發票上所註明的税款是唯一可以抵扣的税款。增值税專用發票就是以商品和勞動增值額為徵税對象,並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專門用於增值税的收付款憑證。此外,具有同增值税專用發票相同功能,可以抵扣税款的普通發票有農業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運輸發票等。出口退税,是指税務機關依法向出口商品的生產或經營單位退還該商品在生產、流通環節巳徵收的增值税和消費税。國家制定這一税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出口貿易,增強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其他自然人均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門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至於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動機如何對本罪構成沒有影響,可以在量刑時作為因素之一予以考慮。

對於在税務機關就職的工作人員來説,可以受理納税人提出的退税請求,但是不管在受理之後,必須要按照既定的標準去審核退税請求,不得因為收取了賄賂就批准那些不滿足既定退税條件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