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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如何對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合同詐騙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如何對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隨着人們交易的頻繁,合同越來越成為一種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們也常常耳聞合同詐騙,甚至還遇到過。那麼,合同詐騙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呢?要是行為人涉嫌構成了合同詐騙罪,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該如何進行處罰?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合同詐騙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此來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並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我國在1997年刑法中將合同詐騙規定為犯罪,一方面是為打擊當時風行的合同詐騙行為,另外一方面也是為了警醒人們在經濟生活中要注重細節,謹慎交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刑法》第224條之規定,合同詐騙罪主要有一下五種具體且常見的形式: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這種情況如今非常普遍,當事人往往藉助別人的名義騙取對方簽訂合同,或者乾脆就虛構了一個完全不存在的單位,與受騙人簽訂履行合同,導致合同對價無法兑現,使受騙人蒙受損失。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票據是指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銀行存單等金融票據。而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一般是指虛假的造假的動產或不動產證明。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在與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時,要考察對方是否有實際履行合同,一般應對其主體資格、資信狀況、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等綜合情況作出判斷,最大限度來保證不被騙,這需要合同當事人認真審查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很常見,這也提醒人們要注意交易的安全,避免此種情形的出現。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這是除了上述四種情況之外,生活實踐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詐騙情形。比如説簽訂了虛假的合同,並以此來騙取所謂的中介費或者好處費等等,這都屬於以其他方式騙取當事人的財物的體現。

二、合同詐騙罪判多少年?

合同詐騙要構成犯罪,當然與我們平常所説的日常欺詐即民事欺詐不一樣,它需要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犯罪數額或者情節嚴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詐騙罪強調必須是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才能構成詐騙,並且必須達到數額較大。如果數額達不到司法實踐認定的程度,則是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24條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個人詐騙在5千到到2萬元以上的,單位詐騙在5萬到2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司法實踐一般認定數額個人詐騙3萬元以上的,單位詐騙為3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現實中受騙的當事人往往因為輕信對方所提供的單位證明或者個人信用,而忽略了對其主體資格等的審查,導致最後遭受矇騙損失,教訓是很深刻的。當然,現實生活中的詐騙手段和表現形式是多樣的,當事人要謹慎交易,如果遇到了此類問題,可以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