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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在實踐中,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經常被人們混為一談。雖然它們主觀都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故意,並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仍然是有區別的。現在,我們本站將在下文為您做詳細説明。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

一、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二、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所以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説,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有哪些區別所做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是普通罪名與特別罪名的關係,是包容競合和法條競合的關係,因此,我們應當結合實際案情作出相應的判斷,如果您對此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繫本站。

標籤:詐騙罪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