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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合同詐騙罪其實是詐騙罪的一種特殊形式,具體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刑法分則的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話,應該如何對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如何對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一、如何對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合同詐騙罪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合同詐騙也屬於詐騙的一種,同樣適用該解釋的規定。因此,涉嫌合同詐騙,具有上述情節的,免於處罰。

實踐中,我們要去區分合同欺詐行為和合同詐騙犯罪,這屬於兩種不同的情況,至少前者僅僅是違法行為,而後者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了。一般合同詐騙的行為在達到了一定的標準之後會構成犯罪,即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