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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幾種

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幾種

詐騙犯罪當中具體包括了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等等,針對不同的詐騙犯罪,法律規定的具體行為方式不同,那麼大家知道這其中的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幾種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行騙者為了便於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後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後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

(二)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於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後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

(三)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於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裏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

(四)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並非常善於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

(五)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大家可不要以為只有自然人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其實單位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當然在最後進行處罰的時候,對單位的處罰肯定與對自然人的處罰是不同的。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的內容,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汾律師。


標籤:詐騙罪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