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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有哪些

合同詐騙,是現今社會經濟活動中常見的一種犯罪形式,由於這類詐騙犯罪是利用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的,往往與經濟合同違約糾纏不清,以致很多人分不清究竟有哪些合同行為是合同詐騙犯罪行為。

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有哪些

合同詐騙罪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罪,一般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五種情況: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其它方法:

(1)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以偽造的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代理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財物的;

(2)行為人利用欺騙手段,誘使對方簽訂原本無意簽訂的合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

(3)利用虛假廣告和信息,誘騙對方簽訂合同,騙取對方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的;

(4)行為人的誘騙行為致使對方當事人“自願”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並履行合同義務,行為人非法獲得了財物;

(5)作為債務人的行為人,向第三人隱瞞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事實,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從而逃避債務的;

(6)假冒聯合經商、投資、合作協作名義,簽訂、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生活中,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往往形式各樣,甚至日新月異,且往往與合同違約等糾紛糾纏不清。因此,建議當出現嚴重合同糾紛,尤其是懷疑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時,最妥當的是向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或合同糾紛律師進行詳細諮詢,由專業律師介入協助處理,該自行起訴追償的,及時到法院起訴,涉嫌犯罪的,及時報警處理。

標籤:詐騙罪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