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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對象有哪些,如何進行處罰?

信用卡詐騙對象有哪些,如何進行處罰?

很多人只知道,在信用卡詐騙中,只有偽造或者是變造的信用卡,才可能會被稱為信用卡詐騙罪,其實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形式有很多的種,而偽造、變造的信用卡只是其中的一種,對於信用卡詐騙罪中的犯罪對象不少人還是有疑惑的,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信用卡詐騙對象有哪些,如何進行處罰?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對象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犯罪對象是信用卡。所謂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類髮卡機構)以持卡者的信用為條件,發給持卡人的用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一種信用憑證。 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也可能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在信用卡詐騙罪中,信用卡詐騙對象是信用卡,當然包括法律所列舉的各種情況下的信用卡。而對於信用卡詐騙的懲罰,一般來説如果數額不大那麼不會成立信用卡詐騙罪,但是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那麼可能會面臨5年一下的有期徒刑,當然還會有相應的罰金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