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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犯罪既遂犯罪事實一定成立嗎?

一、認定犯罪既遂犯罪事實一定成立嗎?

認定犯罪既遂犯罪事實一定成立嗎?

犯罪既遂已經認定的情況下,是存在犯罪事實的。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二、犯罪既遂的標準

中國刑法學界主要是在司法領域裏討論犯罪既遂的標準,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

(1)犯罪目的實現説。認為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主張應當以犯罪目的的實現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實現了犯罪目的,為犯罪既遂,未實現犯罪目的則為犯罪未遂。

(2)犯罪結果發生説。認為“行為發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即發生了行為的邏輯結果時,就是犯罪既遂”。主張應當以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發生了犯罪結果的,為犯罪既遂,未發生犯罪結果則為犯罪未遂。

(3)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説。認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態”。主張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則就是犯罪未遂。

有關犯罪既遂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基於既遂的犯罪事實而定,法律上對既遂的認定是需要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不同於未遂時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既遂是需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來處罰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