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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區別是什麼?

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區別是什麼?

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區別是兩者的法律概念和説法是不一樣的,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區別,因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話就説明具備了犯罪成立的構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

(1)構成要件該當性。即犯罪必須是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參見“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凡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為,一般都可以説是違法的,但是在正當防衞、緊急避險等阻卻違法性事由的情況下,雖然該當構成要件但不違法,因而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為同時又是違法的時候,才可以構成犯罪。

(3)責任。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為該當構成要件而且又屬於違法之外,還必須具有行為人的責任。參見“有責性”。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時間

1、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

2、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3、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鑑定的時間。

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

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免於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非常清楚的瞭解,如果説一個犯罪要想受到法律的懲罰的話,他必須要經過法院的一個審理和判決,而法院判決的依據就是《刑法》當中的法條依據,一條一條的看是否能夠構成這樣的一個要件。

標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