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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原則上侵權行為主體包括兩類: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殊情況下,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和個人。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是指依照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的機關。在我國,按照國家機關的不同職能,可以分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軍事機關。由於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都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所以,理論上所有國家機關都是侵權行為主體。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也反映了這一點。憲法第41條第3款規定,由於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21條規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並不是所有國家機關都是侵權行為主體,各國法律對此都有所限制。只有特定範圍的國家機關才構成侵權行為主體,這與國家賠償的範圍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我國作為侵權主體的國家機關有以下幾類:

(1)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是指依照憲法和行政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首先,行政機關是專門代表國家行使國家職能的,因而與政黨、社會團體及社會組織有嚴格區別;其次,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即執行法律,管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這一點與行使立法職能的立法機關、行使司法職能的司法機關有着嚴格的區別;最後,行政機關是依照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國家機關,這一點與根據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組織有區別。就範圍而言,行政機關包括上至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下至基層人民政府鄉鎮政府的各級各類行政組織,不僅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也包括非常設機構和臨時機構。由於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管理內政外交事務時必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各種關係,因而很有可能成為國家侵權主體。對於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侵權行為,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國家司法機關。國家司法機關是指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檢察、審判和看守所、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根據我國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司法機關包括行使刑事偵查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和安全機關,行使偵查權和檢察權的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行使審判權的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行使監獄管理職權的監獄管理機關。必須説明的是,公安機關和安全機關雖然是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但依照法律行使一部分司法權力,即偵查權,因而它們是具有雙重職能的國家機關。專門人民法院中的軍事法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中的軍事檢察院雖然是軍事機關的組成部分,但它們行使的權力是司法權力,所以也是具有雙重身份的司法機關。此外,監獄管理機關也是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但它行使的是執行刑罰的權力,因而也屬於具有雙重身份的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掌握和行使的權力與公民、法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息息相關,因而司法機關也可能成為國家侵權主體,國家對於司法機關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國家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各類國家機關工作的,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公務的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司法機關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和監獄看守管教人員等,但不包括國家機關的勤雜人員和服務人員。因為勤雜、服務人員不行使國家權力,也不執行公務。由於勤雜、服務人員違法侵犯他人合法權利造成損害的,如機關司機撞傷他人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要賠償,也應當由司機所在機關以其自有財產依照民法的規定給予賠償,不適用國家賠償的規則。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司法機關行使偵查、檢察、審判和監獄管理職能的工作人員,同時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人員和行政機關委託的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此外,還包括自願協助執行國家公務的普通公民。當然,對上述人員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還要看是否符合其他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例如,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毆打他人的行為是個人行為,國家不負賠償責任,此時的公安人員就不是國家侵權行為的主體。法律教育 網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指根據具體法律、法規的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首先,它們是非國家機關組織,不具有國家機關的地位,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時,它們才享有國家權力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其次,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是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並承擔責任的,與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以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職權並由行政機關承擔責任有質的區別;再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特定職權是具體法律、法規授予的,而非行政組織法授予的,法律、法規的授權通常限於某種具體領域和事項:最後,具體法律、法規對相應組織的授權是有期限的,一旦行政事項完成,授權即告終止。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範圍通常很廣,包括社會組織、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行使行政職權時必然對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產生影響,所以,它們也是國家侵權主體之一,國家對其行為應當承擔責任。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務的行為應當視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國家也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4、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和個人是指受行政機關的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和非國家公務員的個人。首先,被委託的組織不是國家機關,被委託的個人也不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經常性工作不是執行國家公務;其次,被委託組織和個人僅能根據委託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非經委託,不得行使國家職權;再次,被委託組織和個人以委託機關的名義行使權力,其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的行政機關承擔;最後,被委託的組織行使的職權是基於委託機關的委託,而非法律、法規的授權。受委託的組織和個人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雖然侵權主體是被委託的組織和個人,但責任應當歸屬於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但是,委託機關並不是對受委託組織和個人的所有行為承擔責任,如果受託人按自己意願從事與職務無任何關聯的行為造成損害,國家不負責任。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國家賠償法》中的侵權主體主要有四類,包括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和個人。詳細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