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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

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

最近幾年,一些重大影響的國家賠償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的公安機關在辦案時,迫於壓力,對無罪的公民進行非法拘禁,嚴重者會導致當事人發生人身傷害。有的當事人因此致殘。那麼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1)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2)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三、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於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於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於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序或協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範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願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

綜上所述,因非法拘禁導致當事人致殘的,當事人有權提出國家賠償。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人補助金及限制人身自由補償等。聾啞人因為維權能力有限,可以委託律師向有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請求,這裏有一個細節需要注意,就是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的時效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