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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調解書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賠償調解書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公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受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法行為侵害後,公民要勇於維權,可以想法院提出申請國家賠償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在開庭前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解決方案的話,法院會出具一份調解書。那麼國家賠償調解書具體包括哪些內容?下面我們透過一篇範文瞭解下吧。

一、國家賠償調解書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賠償調解書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行政主體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原告×××因與被告×××……(寫明案由)行政賠償一案,於××××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本院於××××年××月××日立案後,於××××年××月××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年××月××日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不公開開庭的,寫明原因)。……(寫明到庭參加庭審活動的當事人、行政機關負責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寫明發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動,如:被批准延長審理期限等)。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查明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二、書寫國家賠償調解書注意事項是什麼?

1、調解應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

2、本調解書的首部、尾部(附錄部分),正文中有關證據的列舉、認證、説理方式以及相關的寫作要求等,也可以參考一審請求撤銷、變更行政行為類案件判決書樣式及其説明。對當事人訴辯意見、審理查明部分應當與裁判文書有所區別,應當本着減小分歧,鈍化矛盾,有利於促進調解協議的原則,對爭議和法院認定的事實適當簡化。

3、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便於履行。審理賠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公民提請國家賠償,應該向法院提出,法院儘量通過調解的方式促成雙方解決糾紛。在國家賠償調解書中,會寫清原被告信息,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的程序及調解協議內容。這份調解書是法院對雙方調解協議的一種確認,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這裏有一點需要注意,法院進行調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