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國家賠償主體有哪些
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司法機關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和監獄看守所的管教人員。同時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人員和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此外還包括自願協助執行國家公務的普通公民。不包括勤雜人員和服務人員。由於勤雜人員違法侵犯他人合法權利造成損害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要賠償也是依照民法的規定給予賠償,不適用國家賠償的規則。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4、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二、國家賠償申訴流程
1、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因為我們被其他普通人侵犯到合法權益之後,要求賠償也只是普通的民事賠償,但是國家賠償的性質就大不相同了,之所以將其稱之為國家賠償,那是因為對方在利用國家級民眾賦予當事人手中的公權侵犯我們的權益。但具體的賠償主體就是,請把我們權益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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