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一、刑拘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機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15日內支付賠償金。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體賠償金:
1、人身自由賠償金
國家賠償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刑拘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有非法限制的,每天的賠償金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的上半年國家員工的平均工資折算。
今年最新要求,要求各級人民司法機關辦理自己司法錯誤而導致的誤判時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最新的每天賠償的標準258.89元。
2、精神撫慰金
國家賠償法規定精神撫慰金的具體數額,不應該超過規定的生命健康賠償金和人身自由賠償金總和的35%,最低不能低於1000塊。
一般被刑拘的,只有幾種出來的可能:第一,取保候審,就是你的擔保人交一定的錢,先把你放出來等着處理的結果,在取保的範圍內不能離開家或者去往外地,取保候審維持時間一般是一年,第二種就是法院看你認罪態度好,犯的事也不是太大,就不用處罰了,第三種就是你有重大的傳染病的,就選擇保外就醫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刑事拘留的情況應當基於充足的證據來進行認定,司法機關只有在犯罪事實調查取證完畢的情況下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處理,如果存在錯判或者誤判的情況導致公民利益受損的,都是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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