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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