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有侵害行為。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一般由作為的方式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為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為人的過錯。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為要件。行為人故意的情況下,其行為構成侵害他人姓名權,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他人的名字弄錯,不應認定為侵害姓名權。
3、損害後果。侵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4、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侵害姓名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並無實質差別,但是由於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合而為一,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姓名權受到侵害即可,無須證明損害後果的存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吸毒檢測方法有幾種?
律師解析:毒品的檢測方法主要有5種,分別是尿液檢驗、血液檢驗、毛髮檢驗、汗液檢驗、唾液檢驗,其中,以尿液檢驗使用最為廣泛。尿液檢驗由於使用尿液檢驗的成本最低,結果也很可靠,所以,尿液是當前最常使用的用於進行人體內毒品成分檢驗的工具。目前,尿液廣泛應用於偵查...
-
惡意傷害他人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
《民法典》受害人承諾免除侵權責任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受害人承諾免除侵權責任如果是在事前的,一般無效,如果是在事後,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的,一般有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
-
構成輕傷該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損害賠償的標準具體如下:(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