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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離婚會被受理嗎?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離婚會被受理嗎?

第三人撤銷之訴離婚會被受理嗎?

第三人撤銷之訴離婚如果是滿足條件的是會被受理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沒有參加到他人之間的審判程序,針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裁決對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銷的請求。一般來説,判決的既判力具有相對性,只約束當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會突破相對性的限制,對第三人發生作用。

二、啟動第三人撤銷之訴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是什麼?

1、因不能歸責自己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2、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3、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該款規定分別從程序及實體兩個層面限定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發生。

現階段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的關鍵在於實體救濟部分的審查。即第三人有證據證明生效法律文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且該錯誤損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權益。因此就離婚之訴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銷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關於夫妻財產、債權債務部分的內容,必須首先證明該部分內容存在錯誤且該錯誤損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權益。具體而言,對於離婚之訴中所涉財產享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要經法院審理認為離婚案件中所涉部分財產應屬於第三人的,則就可以直接改變或撤銷原判決、調解書中涉及第三人財產的部分內容,並告知當事人可就該部分爭議另案起訴。

然而對於離婚之訴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要撤銷生效離婚裁判文書中涉及財產、債權債務的內容則相對比較困難。需要強調的是,這裏的第三人,必須是夫妻一方對其負有個人債務的第三人,比如夫妻一方個人的擔保債務等。

根據訴的請求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通過判決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種事後的特殊救濟程序,針對的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