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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適用離婚案件嗎?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適用離婚案件嗎?

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適用離婚案件嗎?

第三方撤訴,不適用離婚案件,因為夫妻是否離婚是當事雙方對自己生活方式一種選擇,只有當事雙方或者期中一方有權做主,與任何第三方無關。

所謂的第三方撤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二、第三人行使撤銷權應注意什麼?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受到以下幾點限制:

1、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確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則不能再行使撤銷權。

2、第三人在與無權代理人進行民事行為時必須是處於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無權代理人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是無權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而仍故意與之進行民事行為,第三人就沒有撤銷權,而且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要由第三人和無權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3、撤銷的內容原則上須及無權代理行為的全部,不能撤銷對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許第三人只撤銷其義務部分保留其權利部分,但如果行為內容是相互獨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銷權。

4、撤銷的意思表示,原則上應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無權代理人進行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同樣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銷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應以具體情況而定。

5、撤銷權的行使,並不影響善意第三人要求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規定:“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而且確定是符合撤訴的案件,對於離婚案件本來就是雙方的事情,與其他人無關,第三人是沒有權利進行撤銷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也要符合法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