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第三人撤銷之訴合理嗎?
一、法院駁回第三人撤銷之訴合理嗎?
法院駁回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合理的做法。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二、第三人撤銷權行使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確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則不能再行使撤銷權。
2、第三人在與無權代理人進行民事行為時必須是處於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無權代理人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是無權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而仍故意與之進行民事行為,第三人就沒有撤銷權,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要由第三人和無權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3、撤銷的內容原則上須及無權代理行為的全部,不能撤銷對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許第三人只撤銷其義務部分保留其權利部分,但如果行為內容是相互獨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銷權。
4、撤銷的意思表示,原則上應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無權代理人進行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同樣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銷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應以具體情況而定。
5、撤銷權的行使,並不影響善意第三人要求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是起訴、審查、受理、審理四個程序,和其他訴訟的程序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需要帶齊相關的材料到法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提請在法定六個月的證據,否則法院有權不對訴求進行受理。
-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1、迴避主體《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迴避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於審判人員的範圍,《若干規定》明確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其他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執...
-
起訴後撤訴不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一、起訴後撤訴不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起訴後申請撤訴訴訟時效是需要中斷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
-
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第三人撤銷之訴他是隻能夠在判決作出來的六個月之內提出,但是這裏的判決作出來是指判決做出來之後,影響到了當事人的權益,而當事人他能夠感覺到,或者是應當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時的六個月,就是第三人行使撤銷之訴的時間...
-
財產在第三人撤銷之訴保全裁定的執行措施是什麼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