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沒有本人簽字駁回起訴嗎?
一、起訴狀沒有本人簽字駁回起訴嗎?
是的。當事人應當在起訴狀上的具狀人處簽名或蓋章,起訴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起訴狀上的具狀人簽名系其本人書寫,否認該民事起訴狀上所列訴訟請求系其真實意思表示,故不符合案件受理條件,應駁回以原告名義提出的起訴,遂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並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1、如果訴狀上並非原告本人簽名,但是由原告委託他人代簽,但有原告按指紋,或經原告確認的,該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2、如果原告並未委託他人代簽,或原告對起訴不知情的,則屬於冒用他人名義起訴,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已經受理的,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事訴訟狀中包括哪些事項?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原告提出迴避申請,當事人需要説明理由。如果當事人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民事訴狀的內容必須要按照規範進行填寫,因為法院審查案件是否立案的過程需要審查起訴狀的內容還有格式是否符合規範,包括一定要當事人的簽名蓋章等規範,如果沒有是不會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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